2020年05月12日
第04版:文化

环境污染犯罪研究的新进展

——评《环境污染犯罪治理问题研究》

□ 冯兆蕙

近年来,冯军教授及其团队一直致力于环境污染犯罪的研究,相继产出了一系列学术成果。最近,他们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环境污染犯罪治理问题研究》一书。这本著作是作者主持的同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结项成果,在以往研究基础上,把这个问题的研究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我国学界对环境污染犯罪治理问题的研究长期保持以刑事治理为主的传统。伴随刑事立法的变化,我国环境污染犯罪研究呈现明显阶段性特征。1997年之前,刑法中没有独立的环境污染犯罪,所以这一时期的理论研究相对较弱;1997年修订刑法典时增设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此后学界开始重视环境污染犯罪的研究;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进行修改后,“污染环境罪”取代“重大环境污染罪”,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达到了高潮。党的十八大之后,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国各级各地政法机关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追诉和惩治力度,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也面临法律适用不统一、惩治力度不一致的问题,另外,环境污染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衔接机制运行不畅,这些因素都影响着环境污染犯罪的刑事治理效果。如何弥补短板、增强治理效果,也就成为这一时期环境污染犯罪研究的重点。

犯罪治理的目的是把犯罪控制在社会公众能够容忍的限度内。环境污染犯罪的刑事治理以刑事制裁为核心,刑事制裁是对已然犯罪行为的惩罚,具有事后性的特点,从早期治理、源头治理的环境污染治理要求来看,刑事治理这种治理方式不能完全满足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需要。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作者在本书中把环境污染犯罪治理视为一个系统,涵盖了刑事治理和非刑事治理两大子系统,刑事治理是惩罚性治理,非刑事治理是预防性治理。实现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目的,既要发挥刑事治理手段的惩罚性功能,更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非刑事治理手段在治理体系中的预防性功能。根据这种逻辑思路,作者就把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研究视野从刑事治理领域拓展到了非刑事治理领域,丰富了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研究的内容,研究对象更加周延,从而推动我国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理论研究进入一个新的领域。

另外,本书的研究方法也值得称道。为了发现和分析问题,作者采用了大数据分析的方法。如在研究环境污染犯罪刑事治理问题时,作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选取了我省2014年以来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裁判文书,通过对这些裁判文书的系统分析,发现了我省环境污染犯罪治理存在的一些问题,诸如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地区分布不均衡、案件类型畸形分布等。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完善环境污染犯罪刑事治理的对策建议,如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追诉力度、拓宽环境污染犯罪惩治的案件范围、规范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刑罚适用、加强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检察监督等。通过这种大数据的分析研究,准确地反映了当前我省环境污染犯罪治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对策建议也便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使得本书的实践价值得以充分彰显。

(作者为河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河北法学》主编、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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