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12日
第10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崔亚亚:

原告甄超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甄超请求判令与你离婚,婚生女儿由其抚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孙俊辉、郑丽美:

原告正定县丰泽人造板厂诉你二人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正定县丰泽人造板厂请求判令你二人给付货款30957.5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孙新学、李平格:

原告正定县丰泽人造板厂诉你二人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正定县丰泽人造板厂请求判令你二人给付货款25264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红梅、张峰、杜俊巧、张士新: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正定支行诉你四人与张立超、袁从芬、王博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正定支行请求判令被告张立超、袁从芬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898292.29元及利息,你四人与被告王博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红梅、张峰、杜俊巧、张士新: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正定支行诉你四人与张立超、袁从芬、王博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正定支行请求判令被告王博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903547.52元及利息,被告赵红梅、张峰、张立超、袁从芬、杜俊巧、张士新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红梅、张峰、杜俊巧、张士新: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正定支行诉你四人与张立超、袁从芬、王博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正定支行请求判令被告杜俊巧、张士新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848025.87元及利息,被告张立超、袁从芬、赵红梅、张峰、王博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正定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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