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付竞轩 张立平)近年来,兴隆县借助法治力量,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机制先行,“普法+服务”良性循环;健全队伍,“排查+调解”为民解忧;完善流程,“联动+回访”防患未然,促进乡村和谐稳定。在2019年荣获“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称号基础上,今年,该县青松岭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荣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机制先行,“普法+服务”良性循环。兴隆县积极推行“调解―法宣―法律服务”联动机制,利用人民调解员的全覆盖实行法律宣传入户纵深发展,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先行、法律宣传及时跟进、法律服务疏导联动” 的工作模式,实行日排查、周汇报、月汇总、季分析和重大苗头隐患随排随报工作机制,同时跟进针对性法治宣传活动,在矛盾排查调解中宣传法律,通过宣传法律促进矛盾化解,强化普法教育的针对性。
健全队伍,“排查+调解”为民解忧。兴隆县采用网格化管理模式,每个村均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和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切实发挥作用,由各行政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居民小组组长和有威望的党员或村民代表为成员,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县级专业培训,优化队伍素质。采取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常规排查与敏感期重大排查相结合的网格化矛盾纠纷排查形式,青松岭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通过建立的12个微信群,截至目前已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41起。
完善流程,“联动+回访”防患未然。兴隆县司法局结合不同案件纠纷的特点,积极与基层法庭、派出所、林业站等部门配合,将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使当事人最终化干戈为玉帛。定期开展回访工作,采取上门走访、电话回访、主动约访等形式,对已调解的矛盾纠纷案件、纠纷当事人、所在村干部以及当地群众进行了全方位回访,当场督促了数起调解协议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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