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王文丽)4月23日晚10时许,张家口市交警支队三大队二中队民警在五一大街附近开展纠正违法行为行动中,发现一驾驶员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遂依据相关法规对其作出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驾驶人王某辩称自己有电子驾驶证,经查询,目前全国只有部分城市进行相关试点。在民警刘云刚详细解释和耐心教育下,该男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接受了处罚,并在回家后给民警发来致歉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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