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田宪忠)记者从5月15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破产审判机制创新和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廊坊中院充分借鉴先进地区成熟经验做法,结合该市企业破产工作实际,先后出台了六个红头文件,建立了五大工作机制,对破产审判体制机制进行全面创新,进一步畅通了市场主体的救治和退出通道,以实际行动推动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
工作中,廊坊中院与市发改委等21个单位和部门共同出台《关于构建政府与法院常态化统一协调机制推进企业破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了廊坊市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搭建起政府职能部门与法院常态化协调联动,解决企业破产工作中复杂问题的平台;出台《企业破产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破产案件管理人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建立了无产可破案件破产工作经费的“复合式”保障机制;出台《建立繁简分流机制加快推进破产案件审理的操作规程(试行)》,建立企业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按照债权人数、债权额规模和案情复杂程度,实行破产案件快慢分道、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尽量控制程序性耗时,提升破产案件处置效率。
廊坊中院出台了《关于破产与清算案件管理人选任管理办法(试行)》,建立管理人选任和工作行为的管理监督机制。针对不同类别案件管理人的招募、遴选、使用、监督、评价以及管理人业绩档案组建等工作进行全面探索,确保管理人管理监督工作更加科学、管理人履职行为更加高效。
廊坊中院还出台《破产、清算案件单独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建立破产法官单独绩效考核机制。针对破产清算案件工作量难计算、法官难考核的这一实际问题,廊坊中院经过广泛调研,采取与其他普通一审民商事案件进行对比折算的办法,计算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破产清算案件法官的工作量,建立破产法官单独绩效考核机制,确保破产法官工作量可量化、可比较、可考核,进一步激发破产法官办案的积极性、主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