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兰华)近日,在衡水市妇联组织开展的“巾帼之星”争创活动中,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干警李春蕾、司法技术辅助室干警王梅青荣获2019年度“巾帼之星”荣誉称号。
李春蕾2011年3月进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在审监庭、执行局、民三庭工作。她始终兢兢业业履职、勤勤恳恳工作,几年来所承办的千余件案件,每一件都保持了很高的水准。在审判工作中,她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调解率名列前茅。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她注重审判研究和理论调研,并承担本庭全部的信息、报告和调研写作工作。她撰写的《阳光视角下:假释程序的折射维度》《以衡水中院减刑假释工作机制为视角,人民法院设立减刑假释庭的改革研究》等4篇论文在全省获奖并被省高院推荐到最高院参评。她的调研课题《网络庭审直播运行状况实证研究》被省高院评为优秀课题。
王梅青是衡水中院唯一一名法医,承担着市、县两级法院司法鉴定、评估等对外委托案件和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参加工作10年来,她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清正廉洁,锐意进取,连续九年荣获嘉奖,2016年荣立个人三等功。在2019年,王梅青完成了29家中介机构的动态管理工作、170余件技术咨询工作、23件保外就医组织诊断及审核工作,评估勘验现场100余次,处理各类异议30余次,无一瑕疵案件。她先后起草了全市法院系统规范性文件十余部,撰写的《浅谈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中的若干疑难问题》,在全国法院司法技术优秀论文评选中获得优秀奖,省高院2019年《关于全省委托评估和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等工作监督指导情况通报》中对王梅青提出了书面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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