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陈国东
通讯员 吕 娟
在定州市砖路镇辖区,提起她的名字,可说是家喻户晓,即使没有和她打过交道的群众,也从村民们的口口相传中“认识”了她;从1998年10月到砖路司法所工作的那一天开始,她便远离繁华与时尚,每天穿行在乡村的道路上,奔走在村户之间,为群众化矛盾、调纠纷、解难题、办实事;她忠诚履职,用心做好各项工作,甘做维护基层稳定的“基石”。她,就是定州市司法局砖路司法所所长王永岩。
解疙瘩 她是会用法的“老娘舅”
在农村,村民们相邻居住,家长里短、磕磕碰碰在所难免。农村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土地承包、相邻关系、宅基地等方面。此类问题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不能及时化解,会直接影响到农村的和谐稳定。王永岩说,调解这类纠纷要有耐心,要讲人情、用真情,要讲法理、明事理,在释法明理中让当事人消除隔阂、放弃对立,进而达到相互理解、尽释前嫌、化解纠纷的目的。
2019年6月的一天,某村民调主任李军仙找到王永岩,说他们村有个土地承包纠纷,由于双方当事人互不让步,一直没能调解成功,想请王永岩出面帮忙调解一下。王永岩二话不说,马上向各方了解纠纷的基本情况,第二天便让李军仙把纠纷双方请到司法所进行面对面调解。
原来,在20年前,仁某和以孙某为代表的五户村民互换了村东冷库处的承包地。2016年,仁某未经孙某等人同意,私自将换给孙某等人的位于下河的那块地确权到自己名下,而村东冷库处的地他仍在继续耕种。孙某等五户不同意仁某的这种做法,要求仁某把村东冷库处的承包地还给他们。
了解到纠纷产生的原因后,王永岩首先指出仁某的想法是错误的,甘蔗没有两头甜,仁某必须放弃一方的利益。鉴于仁某已将位于下河的那块地确权到自己名下,再改户头很难,所以仁某应当把冷库处的承包地归还给孙某等五户。调解工作从早上开始一直进行了一天,王永岩从法理、情理、道德等方面反复劝说,(下转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