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李建永)李某走在路上,不慎掉入一个竖井里摔伤。那么,该由谁来为这起意外事故“买单”呢?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功调解了这起人身权纠纷。
2019年12月24日,石家庄市民李某外出找工作,行至某路口时,不慎掉入一个无井盖无围挡的竖井里,导致腿部、胳膊摔伤。此次事故造成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1600余元。这笔钱对于手头并不富裕且身体有残疾的李某来说并不是小钱。他认为自己正常走在马路上,无井盖无围挡的竖井是导致其受伤的主因,损失不应由自己承担。后来李某得知该竖井的归属单位为市交管部门,遂将交管部门诉至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
桥西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收到案件后,法官郭晓斐和调解员夏武岐详细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原来,该工程正处于某路段整体提升改造施工收尾阶段,尚未通过竣工验收。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应将工程的施工单位作为被告另行起诉。
考虑到李某的实际情况,法官和调解员决定通过调解方式,尽早解决这起纠纷。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交管部门主动联系施工单位一起到法院进行调解。最终,经过三方协商,施工单位一次性赔偿李某1600元,并当场履行。拿到钱后的李某非常满意,连连对调解员表示感谢。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