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絮冬
“法官你好,受疫情影响,公司没给我发工资,这个月7号我就转账还钱行吗?”被告苗某通过微信征求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的意见。
被告为何主动给法官发微信呢?这事得从头说起。
原告戎某和被告苗某合租房屋,退房时原告戎某将个人承担的租金交给被告苗某,委托其一并交给房主。房主迟迟未收到租金,便分别向戎某和苗某索要。戎某为避免纠纷,再次向房主交付房租4800元,随后与苗某交涉此事。苗某向戎某出具欠条,允诺定期还款。眼见还款日期过去,苗某仍未还款,戎某遂诉至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请求苗某立即还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丰宁法院窄岭法庭办案法官了解案情后,通过电话沟通,发现双方有调解意向。考虑到原告戎某与被告苗某均在外地,受疫情影响不便到法庭开庭,便添加双方当事人微信,继续开展调解工作。5月7日,在办案法官多次调解沟通下,被告苗某将欠款及诉讼费用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原告戎某收到款项后决定撤回诉讼申请。至此,一场因租房引起的纠纷得以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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