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0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雇人“贴身要债” 难逃法律制裁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乔)朋友有难自己毫不吝啬、鼎力相助,可朋友却不守诚信、借钱不还。明某的儿子为替父出气,就雇人“贴身要债”,不想触犯了法律,受到法律制裁。

顾某和明某是朋友关系。2011年,顾某的朋友赵某和李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顾某借钱。顾某没钱,但看到好朋友有难想帮一把,就找到明某。明某与赵某、李某素不相识,但顾某称自己作担保人,若两人不还钱他就自己还,因此明某分别借给赵某20万元、李某33万元。直至2014年,赵某只还钱10万元,李某一分未还,明某多次催要,均没有结果。2014年至2017年期间,赵某、李某均联系不上,明某就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见面约谈等方式,向作为担保人的顾某要钱,顾某都以没钱,正在向赵某、李某索要为由拒绝还钱。

看到父亲多次要钱无果,明某的儿子南某开始了对顾某的 “贴身要债”。南某雇杨某、钱某等人,先后在顾某住所、酒店、出租房内24小时贴身跟随顾某20余日,并与顾某同吃同住。其间,南某定期给杨某、钱某打电话,确定顾某所在位置,并催促其还钱。无奈之下,顾某选择了报警。警方将南某、杨某、钱某三人抓获。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南某因索要债务指使杨某、钱某长时间跟随被害人,与被害人同吃同住的行为客观上剥夺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南某、杨某、钱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于4月28日作出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南某、杨某、钱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借钱不还有失诚信,但讨债应走正当法律程序,切莫自作聪明,使用“软暴力”。法律规定,暴力索债违法,“软暴力”索债也同样犯法。只要触犯了法律,就会被绳之以法。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0 河北法制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
冀ICP备1101140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0-05-20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7850.html 1 雇人“贴身要债” 难逃法律制裁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