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0日
第03版:民生

醉驾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 司机不长记性被判拘役

河北法制报讯 (刘占坤 刘秀峰)张某醉酒驾驶后被取保候审,却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日前,经沽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张某作出判决。

被告人张某素爱喝酒,平时有事没事总爱小酌几杯。2019年7月11日,张某在朋友家喝了三杯白酒后,驾驶自己的小轿车去购物,发现交警正在查酒驾,赶紧驾车掉头逃跑,被交警抓获。经鉴定,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0.80mg/100ml,其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沽源县公安局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今年1月10日,被告人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酒驾车,被交警查获。4月1日,沽源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张某提起公诉。4月28日,沽源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元。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0 河北法制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
冀ICP备1101140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0-05-20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7861.html 1 醉驾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 司机不长记性被判拘役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