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马士江 王凤荣)5月12日,当听证员听完临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案情介绍,并详细了解了犯罪嫌疑人舒某涉嫌污染环境罪情况后,一致赞同该院拟对舒某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44岁的舒某是四川省叙永县的一名技术工人。2019年2月来到临西县某轴承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舒某在被雇佣期间,该企业涉嫌擅自排放严重超标污水。后经临西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某、秦某、秦某某3人均得到依法处理。今年3月30日,舒某涉案事实由临西县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为全面了解舒某涉案事实,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调阅同案李某等人的讯问笔录等,发现舒某犯罪情节轻微,虽然参与企业经营,但不存在主观恶意,没有排放倾倒污水行为,又无犯罪前科,为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在随后召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听证会上,大家对检察院坚持防疫与履职同促进,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有利条件的做法给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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