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李广顺:
本院受理范锋利诉于丽霞、李广顺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民终14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广顺:
本院受理张永红诉于丽霞、李广顺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民终140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天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文汉:
关于房金忠申请执行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正民二初字第004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23执恢4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决定书、(2020)冀0123执恢48号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2020)冀0123执恢48-1号执行裁定书(扣划),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韩军杰、秦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刘泽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永波:
本院受理原告郭永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姚小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宫市支行诉姚小帅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宫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在执行姜新与曲红静、李云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对被执行人曲红静、李云锋名下坐落于裕华区翟营南大街389号书香园1排2-2-601(现房号裕华区翟营南大街389号书香园1区2-4-602)进行评估、拍卖。依法委托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裕华区翟营南大街389号书香园1排2-2-601(现房号裕华区翟营南大街389号书香园1区2-4-602),证号:冀(2018)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50077号、冀(2018)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50078号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曲红静、李云锋
拍卖机构(或人民法院):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康法官
联系电话:0311-88706089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联系。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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