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6日
第05版:公安周刊

“头”等大事 莫亏于“盔”

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在路口为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发放安全头盔。   苗文金 摄

沧州执勤交警为骑电动自行车人员讲解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方法。         孙明山 摄

4月20日,公安部交管局发布消息,将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行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执法管理,依法查纠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助推养成安全习惯。

对于大多数群众而言,驾驶和乘坐汽车时使用安全带,正在成为一种习惯,而骑电动自行车也要佩戴安全头盔,却知之不多。那么,戴安全头盔有何必要,如何安全佩戴,不佩戴将如何查纠?今天,我们谈一谈这个关乎安全的“头”等大事。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安世乔 章彤华

安全头盔,关键时刻保护骑乘人员免受致命伤害

5月18日上午8时30分,在沧州市千童大道路段,一辆电动三轮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与一辆从机动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两名骑车人的头部直接撞在一起。事故造成电动三轮车骑车人眼部受伤,其中左眼瘀血,肿成一个大包。因受伤严重,骑车人住院治疗。事后,伤者说,当时要是戴了头盔,就不会撞得如此严重了。

无独有偶。5月12日15时20分,在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复兴区三大队辖区,孙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由于两车行驶速度较快,当时无法采取紧急刹车措施,两车相撞后导致二人跌倒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受伤人员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其中孙某头部受伤严重,王某伤势较轻。当时,两人都未佩戴头盔。目前,两人均住院接受治疗。

该支队事故大队民警介绍,今年1月至4月,邯郸市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发生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约占全部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总数的46.24%;其中,致死原因为“颅脑损伤”的人数,约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71.25%。值得注意的是,如今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不少交通参与者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而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危险性客观存在,其安全防护性能较差是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车辆,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有关研究表明,在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有关资料显示,当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由此可见,在危险发生时,安全头盔是保护骑乘人员免受致命伤害的一道屏障。

对不戴安全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的行为,采取宣传引导方式

记者近日在省会街头看到,骑摩托车的人相对较少,大多数是骑电动自行车的,而这些人中戴头盔的并不多。那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中,对于不戴安全头盔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人员,交警将如何查纠呢?

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表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目前,对于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的,因为我省还没有相关处罚条款,所以主要以宣传、教育为主。

公安部日前要求,各地要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下转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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