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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确保守护行动取得效果,各地交管部门也推出了相应措施。沧州市公安交警支队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执勤交警在中心城区集中开展教育劝导活动。执勤交警对不佩戴安全头盔骑乘摩托车的人员依法处罚,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进行耐心引导和宣传,讲解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害,提醒他们上路行驶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将坚持劝导提示与执法查纠相结合,教育与处罚并重,督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最大限度减少因无安全防护导致的伤亡事故发生。力争实现到2020年底,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大幅度提升。同时积极联合邮政管理、交通运输、教育行政等部门,推出“买保险送头盔” “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 “交通安全答题奖头盔”等系列公益活动,尽快使市民有盔戴、自觉戴、规范戴。
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也组织民警辅警深入社区、学校、农村、客货运站场等场所,大力宣传“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积极倡导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或乘坐汽车正确使用安全带。同时利用“两微一抖”等媒体平台,有针对性地广泛宣传、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曝光交通陋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选择安全头盔,斩断哄抬头盔价格违法链条
记者走访中发现,近一段时间,以前很少受到关注的安全头盔成为线上线下的热销产品。那么究竟什么样的头盔才是安全的呢?
据了解,为规范和提升摩托车乘员头盔的产品质量,由公安部提出并归口,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曾制订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目前标准版本为《摩托车乘员头盔》(GB 811-2010)。2017年10月,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发布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助力车产品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过渡期安排的公告》,要求于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对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2018年8月1日起,摩托车乘员头盔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我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近日发布提示,目前,骑乘电动自行车者所佩戴的安全头盔多为摩托车乘员头盔和运动头盔。其中,摩托车乘员头盔要求为强制性认证(CCC)产品,按性能和使用对象可分为A类盔和B类盔。运动头盔按GB/T10000标准及未成年人的头围尺寸分为大、中、小和特小四种规格。
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提醒,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样式和标准,因此,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要注意选择适合自己的安全头盔。
随着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需求集中释放,部分企业和平台销售安全头盔的价格上涨。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主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系沟通,并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查价格违法行为,斩断哄抬头盔价格的违法链条。同时提醒安全头盔生产、销售企业,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做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不做扰乱市场秩序的事,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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