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宋雷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邑县支行诉被告宋雷山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三日上午九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桥东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高邑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贾洪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邑县支行诉被告贾洪根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三日上午九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桥东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高邑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洪涛、韩明姬:
原告曹同彬与李洪涛、韩明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曹同彬申请执行(2016)冀0181民初168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81执8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届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辛集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曹发刚: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孟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小各: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钟海波: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张勇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官证号:河北008056,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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