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如涛
“仙人跳”在宋朝称为“美人局”,明朝则叫“扎火囤”,到了清代才有了“仙人跳”这个名词。前不久,乐亭警方侦破了一起现实版的“仙人跳”敲诈勒索案。
4月8日下午4时30分,乐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值班室接到电话报警,一个女人喊道:“我叫张某,在县城某宾馆,刚才被人强奸了,男的还没有走!”
强奸属严重刑事犯罪!值班民警和技术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当打开某宾馆房间时,迎上前来的是报案人张某,她一手挥舞着身份证,一手指着屋角的一名中年男子毫无羞色地大声叫道:“是他把我强奸了!”
经询问,这名男子叫王某,但他见到民警表情木然,未作任何辩解。
两名民警立即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另外两名民警将张某、王某带离现场,到乐亭县公安局办案中心接受询问。
来到公安局,张、王二人对当天发生的案子支支吾吾,慢慢说出了实情。原来,几天前,张某在手机上加了网名叫“青春无悔”的王某为好友,两人几经热聊,便约定到某宾馆开房。鱼水之欢以后,张某狮子大开口,向王某索要价值5000元的苹果手机,王某没有答应,张某则有些不耐烦,又开口要10000元钱。价钱突然翻倍令王某惊愕不已,频频摇头拒绝。此时,两个年轻男子裴某、周某突然闯进屋里,冲着王某说:“张某是我们的亲戚,强奸可是犯法的事,要蹲大牢的。”但王某执意不答应出钱,双方陷入僵局。张某失去理智报了警。
民警根据张某、王某的陈述和现场勘查结果,初步判断这起案件不具备强奸案件的特征,且在王某的话中有不少破绽和玄机。他们正要将案情向刑警大队汇报时,又接到举报电话。举报人是一名在县城搞装修的农民工,称其近日在日租房被一伙人敲诈勒索,开始索要50000元,之后经过砍价降到6000元,手段与上述案件如出一辙。
案情迅速反馈到刑警大队,大队通过综合分析判断,这有可能是一个“仙人跳”敲诈勒索团伙在县城疯狂作案,而报案人就是其中的作案人。该局决定由扫黑办牵头,组织精干警力,将两起案件并案侦查。
随着案件线索不断扩大,一个以美色为诱饵的“仙人跳”涉恶团伙很快浮出水面。团伙的“掌门人”叫黄某。今年1月初,在黄某的召集下,一个由5名男女组成的“仙人跳”作案团伙形成,他们明确分工,事先“彩排”,坐地分赃。
很快,民警一举将该团伙打掉。经调查,目前,已有7人被该团伙敲诈勒索12万元。5月15日,经乐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黄某、裴某和周某3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执行逮捕,其余两人待处理。
警方提示:洁身自好是一剂良药。在日常生活中要坚守本心,不越底线,形成良好的品行至关重要。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只要进入陷阱,敲诈你没商量。遭遇“仙人跳”,应选择报警,用法律的手段解决。可是在现实中有人碍于面子、怕影响家庭、被人耻笑,甚至怕坐牢,因此自认倒霉,花钱消灾,其结果是助纣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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