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7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邯郸市肥乡区检察院依法监督

一脱管社区矫正人员被收监

河北法制报讯(李薇 田素婷)近日,邯郸市肥乡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人员,在对辖区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依法监督脱管社区矫正人员刘某某收监执行。

刘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交通肇事罪被肥乡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16日。

今年5月8日,肥乡区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发现,刘某某在4月份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且在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当日,区检察院依法向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向区法院提出对刘某某撤销缓刑判决书。区司法局及时向原审法院发出撤销缓刑建议。5月20日,肥乡区法院裁定对刘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据悉,疫情期间,肥乡区检察院监督不放松,采取灵活工作方式方法,查阅了部分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档案。同时,充分运用微信视频、电话、实时定位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调阅社区矫正执法系统平台中社区矫正人员的手机实时定位,通过视频通话进行逐一核查,询问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及务工情况,对其疫情期间的行动轨迹进行点验确认。

此外,该院积极与区司法局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向社区矫正人员普及疫情防护知识,将新冠肺炎防护手册、法律宣传提示等电子资料发送至社区矫正人员手机,防范社区矫正人员疫情风险和再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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