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7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刘长红:

本院受理原告潘宝连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骅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黄骅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邵鑫:

本院受理原告梁佳琪诉被告邵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孟仓:

本院受理原告翟超与被告刘孟仓(13098319961016553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黄骅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鲁保生、倪爱凤:

本院受理原告倪青山诉被告鲁保生、倪爱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张凤英与李艳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6月10日上午10时至2020年6月11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被执行人李艳东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农机街13号义西小区8-4-301号房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体育街支行与王力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6月30日上午10时至2020年7月1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被执行人王力霞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育才街235号怀特嘉园1-3-502号房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董能财:

朱兆亭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110执02-3号执行裁定书(以物抵债)、(2017)冀0110执02-3号通知书(迁出房屋)、(2017)冀0110执02-4号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陈堑利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42954,特此声明。

刘海滨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88390,特此声明。

梅磊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09240,特此声明。

董万龙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01869,特此声明。

魏春喜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62769,特此声明。

张好钢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70120,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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