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高行行:
本院受理原告正定县新城铺诚达加油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审原告上诉,经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民终1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彦、杨超、王立兵:
因平峥、杨岩伟与被执行人河北泛亚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凤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李彦、杨超、王立兵股权投资协议纠纷二案,在执行过程中,现向你公告送达:1、(2017)冀0131执903、995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石裁字(2017)第337、341号裁决书;2、(2017)冀0131执903、995号执行裁定书(冻结),即:冻结被执行人李彦、杨超、王立兵的住房公积金各200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建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北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9)冀0105民初676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文华、宋红革:
本院受理原告黄全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马春元:
原告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兴隆信用联社)与被告马春元、杜丽、赵艳阳、马超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822民初27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马春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兴隆信用联社贷款本金17,999.00元及利息。二、被告杜丽、马超跃、赵艳阳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长荣、曹坤:
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要求判令你清偿贷款本金95686.18元及滞纳金、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步玉国:
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要求判令你清偿贷款本金191635.63元及滞纳金、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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