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9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秦皇岛经开区法院开庭审理夏某等29人涉黑案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刘波)5月25日至27日,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夏某等2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等案件。这是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秦皇岛市法院系统开庭审理的被告人人数最多的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

据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09年,被告人夏某实际经营秦皇岛某酒店的浴池后,在该场所实施了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行为。为树立地位以便获得更多非法经济利益,被告人夏某先后网罗李某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以夏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内部分工具体、等级分明,组织成员一切活动都听从夏某指挥。

2009年,段某因争抢化工码头工程,将被告人李某的手下马某打伤。被告人夏某得知此事后,指派李某将段某打伤,并将其丢弃在医院附近后离开。2010年,被告人夏某得知其别墅所在的某村引进陵园项目,即以影响其别墅“风水”为由,带领20余人到该村委会主任朱某家打砸,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陵园项目被迫停止。2013年后,被告人夏某将某大厦办公室作为组织据点,从事收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先后组织实施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行为。2014年,为给被告人夏某过生日,该组织成员等人在海港区某浴场沙滩违法燃放烟花,遭到浴场保安制止后,刘某(在逃)、被告人安某、张某等人殴打保安,并继续点燃烟花,炸伤多名无辜群众。此后被告人夏某及组织成员阻挠受伤群众报警、就医。2015年,被告人夏某为索要高额利息,带人将杜某(女)从海港区某茶楼强制带走,并非法拘禁近30个小时,其间轮换人员、地点看守并殴打、侮辱杜某。

鉴于本案涉及罪名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及审理难度较大,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择期宣判。

由于本次开庭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尚未结束,且该案涉案人数众多,秦皇岛经开区法院为确保案件安全审理,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全体参审人员一律接受健康测温并全程佩戴口罩。被告人夏某因身体原因在医院受审,执行医院防疫规定。其余被告人一律着防护服、护目镜、一次性手套、鞋套等防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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