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翟杰)“感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和辛勤付出,我们终于拿到了运输费,这下生活有奔头啦!”5月26日,12名申请执行人拿到17万余元执行款后,激动地对昌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说。
李某与曾某为合伙关系。从2015年7月起,曾某某等12人陆续为李某与曾某运输货物,但李某与曾某始终未按约定支付运输费。2018年2月,曾某某等12人向昌黎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曾某、李某支付原告12人运输费用本金加利息共计1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曾某、李某一直未支付,12名原告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昌黎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报告财产令及执行通知书,两名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执行法官再次找到两名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百般推卸责任,拒绝给付运输费。执行法官在劝说不能的情况下,对两名被执行人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送往拘留所途中,被执行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直蛮横的态度转变了,表示愿意协商解决。
执行法官架起沟通桥,让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面对面协商。由于此案拖得时间较长,执行法官决定以静制动,用“冷处理”的方法逐渐平息双方急躁、冲动的情绪。在争吵声中,执行法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诉说,静心“陪伴”,并不时为他们递水。经过一番唇枪舌剑,双方当事人的情绪渐渐缓和下来。
这时,执行法官开始心平气和地释法明理做工作,分析他们的想法和诉求,在劝说中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威慑力,一次性将赔偿款17万余元分别给付12名申请执行人,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至此,12起运输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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