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赵娟
河北法制报记者 陈兆扬
“为了给我们解决问题,你们特意跑好几十里路过来,真是太感谢你们了!”5月15日,当接过黄骅市人民法院法官周延刚递来的调解书时,家住海兴县的被告曲某感激地说。
曲某是一起借款纠纷案件的被告,之前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祁某借款1.5万元,并由其朋友赵某担保。借款到期后,祁某多次催要,曲某以没钱为由躲避还款,担保人赵某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祁某无奈,一纸诉状将曲某、赵某二人告上法庭。
当日9时,到了既定开庭时间,只有原告代理律师到达审判庭,而被告曲某和赵某迟迟未到。按照法律规定,周延刚本可以缺席审理案件,但他通过综合分析觉得该案事实清楚、诉讼标的较小,且双方争议不大,有调解的可能性。
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周延刚当即分别拨通两名被告的电话,询问她们不能到庭的原因,得知被告曲某家中有需要指导上网课的小学生,而被告赵某家中有一个不满一周岁的婴儿需要照顾,两位“宝妈”均住在海兴县,路途较远,没有办法撇下孩子到院开庭。
“既然你们两位来不了黄骅,那我们就去海兴,咱们坐下来念叨念叨。”电话里,当得知被告也急于解决问题时,周延刚当即决定驱车前往几十公里外的海兴上门办案。随后,他带上书记员和原告代理律师即刻出发。
到达被告住所地后,周延刚跟两名被告以拉家常的形式释法明理。周延刚对曲某说:“祁某在你困难的时候借钱给你,帮你渡过难关,那是考虑你们之间的情谊啊。现在最难的日子过去了,咱不能忘了人家的好,得赶紧想办法把钱还给人家,哪怕先还一部分呢……”一番苦口婆心的思想工作后,周延刚终于做通了被告曲某的工作。随之,周延刚通过电话,耐心安慰原告祁某:“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个理儿,曲某知道,所以她并不想赖账。但咱能不能考虑下她家的经济状况,在还款限期和利息上做些让步?”
不知不觉两个小时过去了,经过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曲某尽快偿还原告祁某借款1.5万元,祁某自愿放弃利息,赵某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周延刚当场为双方出具了手写的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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