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6月1日讯 (记者 任俊颖 实习生 张晨曦)记者从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安排部署,我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已于今年4月26日印发实施了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成为全国第一个印发实施总体方案的省份。我省的总体方案在国家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增加了5个专项实施方案,形成了更加符合我省实际的“1+2+14”三年行动计划方案体系。
在新闻发布会上,据省应急管理厅厅长薛永纯介绍,今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制发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4月10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这是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我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已于今年4月26日印发实施了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成为全国第一个印发实施总体方案的省份。
据了解,国家行动计划包括1个总体方案、2个专题实施方案、9个专项实施方案。我省结合实际,增加了冶金、燃气、特种设备、旅游和渔业船舶5个专项实施方案,形成了更加符合我省实际的“1+2+14”三年行动计划方案体系。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2020年4月为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至12月为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为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为巩固提升阶段。在行动推进过程中,我省总体方案坚持企业自查自改贯穿始终,做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坚持监管执法贯穿始终,持续开展监管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坚持追责问责贯穿始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和工作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坚持长效机制建设贯穿始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同时,在三年行动实施过程中,我省总体方案还从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法规制度、强化保障能力、改进监管方式、严格问效问责等5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