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02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孙村支行与王玉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6月29日上午10时至2020年6月30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被执行人王玉英石家庄市长安区栗新小区6-1-301号房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东路支行与被执行人李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对被执行人李杨名下位于新华区北荣街41号宁安小区16-5-702处不动产进行网络询价,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9)冀0108民初157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本院将对被执行人李杨名下位于新华区北荣街41号宁安小区16-5-702处不动产进行第二次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李杨名下位于新华区北荣街41号宁安小区16-5-702处不动产。

拍卖时间:2020年6月15日10时至2020年6月16日10时止。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李杨

拍卖机构:京东网

联系人:刘荣歧

联系电话:88706081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强:

本院受理原告齐肖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勇:

本院受理原告董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传明惠通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红学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宫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韩庄元、江苏庄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0)冀1024执异41号执行异议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追加韩庄元为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交证据及书面意见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逾期未提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香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振强、杨淑桂:

本院受理原告沧州市易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要求判令你们支付垫付贷款、利息等共82077元及代偿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石凯方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106338,特此声明。

赵爱公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19316,特此声明。

范玉兵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71539,特此声明。

郝树强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26350,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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