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乐亭县交警大队在辖区沿海路烟台道处设卡,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10时许,驾驶人王某鑫驾驶半挂大货车因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被民警截停接受处罚。王某鑫出示了一本写有“李某某”的驾驶证和行驶证。民警发现该驾驶证上字体较大,经比对查询,确认王某鑫提供的驾驶证系伪造。经询问,王某鑫交代了其花300元钱通过他人伪造A2驾驶证的事实。
目前,王某鑫被处以收缴伪造驾驶证、扣留机动车、行政拘留7日、罚款3500元的处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霍群丽 雷永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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