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路全
春夏之交的邢襄大地,草长莺飞,花红柳绿,到处一派生机盎然。在这样美好的季节里,邢台市人民检察院一项项喜讯接连传来:两起刑事案件分别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第二、第三批典型案例;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和一起未检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孙某彩司法救助案被最高检评为“优秀国家司法救助案例”。市检察院未成年刑事检察处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不同类型的案件和工作连续获得肯定,接连不断的喜讯和成绩彰显了邢台检察人的担当与作为。
这一份份优异的成绩单,邢台市检察机关是如何取得的呢?
审时度势,闻令而动,在服务大局中有“铁”的担当
“树品牌意识、创一流工作”“日常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品牌化、品牌工作亮点化”……以邢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邢伟为班长的领导班子成立之初,即提出要树立品牌意识,保持争先和创新精神,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始终谋划在先、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邢台市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积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力的司法环境。
2月1日,隆尧县赵某某持刀以自杀相威胁,在村委会滋事约5个小时,严重影响镇村干部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面对当下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邢台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霍爱香要求隆尧县检察院立即介入案件侦查,坚持依法办案、依法治疫。隆尧县检察院随即行动,引导公安机关从赵某某对疫情防控造成的妨害和恶劣影响等方面完善相关证据,并从快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赵某某。
“说实话,疫情期间,大家不无担心。但是,作为办案人员,我们没有第二个选择。”谈起当时接到案件时的感受,主办检察官这样说道。正是出于这样的担当,该案从案发到判决仅用十天时间,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秩序,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第二批典型案例。
执中守正,规范司法,在维护稳定中体现司法品质
“越是在非常时期,越要坚持政治定力,坚持执中守正,规范司法,通过每一起司法个案,践行公平正义,为依法战‘疫’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下转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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