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5版)邢台市检察机关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上,邢伟提出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刘某某等人因隐瞒武汉居住史,被内丘县公安局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隔离立案。该案一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内丘县检察院当日与公安机关协调对接提前介入。在邢台市检察院的指导下,他们对证据收集、固定、完善、定性等提出引导意见,并经市县两级公检部门沟通,对案件定性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移送起诉。该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第三批典型案例。
倾力于专,打造精品,在司法办案中注重社会效果
“在案件办理上,强化精准意识,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努力把重大疑难案件办成典型案例、精品案例。”邢台市检察院党组要求全市办案检察人员通过办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
2018年10月,靳某某在QQ群发布收买银行卡的信息,纠集周某某、张某某、肖某某等人,雇用温某某、刘某某、安某某(三人均为未成年人),形成贩卖银行卡的恶势力犯罪团伙。2019年4月,新河县居民常某某先后被该犯罪团伙骗取60多万元后,到新河县公安局报案。新河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及时面见涉案未成年人,了解情况,适时释法明理,进行教育感化。同时,该院坚决对黑恶势力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依法从重提出量刑建议。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他们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分案办理,收到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该案被最高检评为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
应时借势,汇集合力,在助力公益中彰显检察情怀
邢台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牵头制定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政法单位职能作用助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聚焦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公共卫生安全、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助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些假冒伪劣口罩流入市场,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重大隐患。2月9日,邢台市桥东区检察院干警在疫情防控巡查时,发现个别社区巡查执勤人员佩戴的口罩有假冒嫌疑,经查为假冒“飘安”商标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发现该线索后,该院迅速立案并开展调查。同时,针对假冒伪劣口罩给社区带来的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检察人员通过电话沟通磋商,积极督促区东郭村镇政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监管,并协助行政机关做好防疫用品的市场销售排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该案被最高检评为检察机关服务疫情防控阻击战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理念创新带动工作发展,守正创新提升内生动力。敢拼敢争的邢台市检察机关正在打造一个又一个“邢台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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