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韩志强
刘建刚不是高大魁梧的那一类人,个头儿不算高,身材微胖,长着一张“好人脸”:圆圆的脸庞,总是红扑扑的,透着一股亲和善良。和群众在一起的时候,他脸上总是挂着笑容,群众有难,不管分内分外,事情再大再难,他也总是想法儿帮着“了”。用他的话说,要想让老百姓信服咱,就得把老百姓装在心里。
笃学创新 从“门外汉”到专家组成员
2001年,冀中公安局由华北油田公司原公安处改制成立,刘建刚的身份也从油田职工转变为交警支队一名民警。“从警之初,我们都是执法工作的门外汉,工作之余,每天坚持学习,确实增长了技能,干起工作来得心应手。”刘建刚提起刚录警时的情景记忆犹新。正是靠着不断地学习、积累,他考取了全省事故处理高级勘查师资格,并成为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专家组成员。他从警以来,累计处理交通事故4000多起,调解事故纠纷5000多次,没有一起案件当事人以处理不公为由上访。
执法质量就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2009年,刘建刚担任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分管法制和事故工作。为了提高民警办案能力,保证案件办理质量,他牵头成立了支队治理执法突出问题领导小组,经常性地开展治理突出执法问题专项行动,每月组织两次接处警大培训和警情处置演练。为保证事故公正处理,他在支队倡导建立了事故认定集体会商机制。2014年,刘建刚主持制定了冀中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违法行政拘留裁量标准》,规范了民警的执法行为,保证了相同性质的案件执行同样的处罚标准。该项标准填补了全省空白。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冀中公安局交警支队连续2年获得“全省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优秀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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