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04日
第01版:一版

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

6月20日起这两项便民措施将在我省推广实施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郑伟)记者从省交管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扩大改革措施覆盖面,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统一部署安排,我省作为全国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和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工作的第二批推广落地省份,将于本月20日在全省推广实施上述两项便民利民措施。

据省交管局车驾管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就是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核发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企业行业提供电子证照服务。6月20日起,六年内免检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或因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车辆,均可直接通过12123平台和APP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需领取纸质凭证的,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上线检验车辆,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在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同时,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12123平台和APP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办理注册、转移、变更等登记的车辆,办完机动车登记后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系统将自动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12123平台和APP查看、下载、使用。

机动车申领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后,遇民警路检路查,驾驶人可直接登录12123平台和APP,实时在线查询、出示电子凭证,也可出示手机中下载并存储的电子凭证。下载的电子凭证也可以转发、分享,可以在朋友或家人驾驶车辆时出示。同时,也可自愿下载打印纸质凭证出示。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下转第2版)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0 河北法制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
冀ICP备1101140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0-06-04 6月20日起这两项便民措施将在我省推广实施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8628.html 1 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