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机动车未放置(粘贴)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
另据省交管局法制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6月20日起,驾驶人可以选择在全国任意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方便及时处理,减少往返奔波。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以处理为原则,不处理为例外,大多数非现场交通违法在当事人无异议的情况下,都可以跨省异地处理。当驾驶人对非现场交通违法事实无异议时,可以选择在交通违法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公安交管部门处理,处理地协助发生地完成调查程序,送达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驾驶人接受处罚决定书后,可以选择银行或网上进行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
该负责人指出,行政处罚决定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按照《行政处罚法》,当依法可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当事人有异议,以及满分次数较多的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时,公安交管部门需要经过严格的调查方可作出处罚决定,这个调查过程需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完成,当事人不能异地处理。当事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12123平台和APP或者任意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后转递给发生地,由发生地调查处理,并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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