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04日
第04版:人生

五年纠纷一朝解

□ 王絮冬

“彭法官、尚法官,太谢谢你们了,这个案子纠缠了我们5年,今天终于了了,这下我们可以安心了……”5月27日,在承德县人民法院法官彭良军、尚晓玉的努力下,两起因土地相邻关系引发案件的原、被告达成和解,握手言和。

2014年,被告某苗圃场承租承德县某村土地种植松树、国槐等树木,因这些树木属于成片经营种植,树木遮荫导致与其相邻的二原告村民地里的农作物减产。2015年,经村委会初步调解,原、被告约定苗圃场种植大树应距离两原告土地边界4米、小树应距离土地边界2米,以保证相邻地块正常的农业生产。但几年来,苗圃场在实际种植树木时未严格按照约定进行,原告也未完全理性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导致原、被告一直纠纷不断,难以为邻。期间,虽经过村委会、乡政府多次调解及当事人私下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今年4月29日,二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2015年至2019年因树木遮荫导致的经济损失,同时要求苗圃场移除越界树木。

立案后,案件被分到县法院民庭法官彭良军和尚晓玉手中。考虑到双方是相邻关系,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更有利于促进村民和谐,两位法官便多次与原、被告进行电话沟通,希望他们能调解结案。得知原、被告对树木是否越界、是否遮荫、是否影响农作物生产,存在较大争议的意见后,承办法官决定到实地进行测量。5月27日下午,在争议案件现场,经过法官的实地测量,原、被告对树木是否存在越界一目了然,对此再也没有了争议。见此情况,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用质朴的语言为他们讲解相邻的双方所应承担的权利及义务,最终,案件调解解决。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0 河北法制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
冀ICP备1101140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0-06-04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8672.html 1 五年纠纷一朝解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