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胜男 实习生 封颖慧)6月5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五年来,我省法院共依法审理环境资源领域各类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11599件,指导、审结公益诉讼案件229件。通过对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环境污染侵权、环境资源领域行政不作为等损害环境生态文明的现象逐渐减少,我省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效逐步显现,生态保护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在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茂明通报了我省法院五年来的环境资源审判情况。在环境刑事审判方面,我省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同时注重把打击和治理相结合,促进环境有效修复,审结环境污染刑事案件5777件,判处罪犯9264人。其中,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案,被最高人民法院选入2016年司法解释配套典型案例。在环境民事审判方面,依法及时受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妥善审理涉及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环境侵权案件,共审理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99件。在环境行政审判方面,全面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督促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共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5723件。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依法推动全面整改、有效修复生态环境,为维护生态环境、防止进一步污染起到良好的社会示范作用,共协调指导、审理公益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4件、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215件。其中,绿发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公司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等评选为2018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
五年来,我省法院发挥环境司法能动性,以加强多元共治、推进协同联动为工作重点,为京津冀环境生态建设提供坚实保障。省法院协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实施环境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建立了环境司法执法联席会议,开展“利剑斩污”等专项活动,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积极与京津法院沟通协调,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协同京津法院签订《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为京津冀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我省法院把体制机制建设作为工作的着力点,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积极推行专门化审判机构建设,2015年3月省法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后,石家庄、保定等8个中院及定州、辛集等16个基层法院的环境审判专门机构相继成立,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已设立环境审判专门机构63个。积极推进跨区域集中管辖,确定石家庄、保定、唐山、邢台、张家口、沧州六个中院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法院;积极推进案件统一归口审理,省法院和中级法院成立的环境保护审判庭,均按照“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模式确定工作职责。此外,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建设、纠纷多元化解决及审判队伍专业素质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