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09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我国法治建设一座新的里程碑”

(上接第1版)特别是通过明确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彰显了平等保护的理念。此外,在完善婚姻家庭领域的权利制度方面,民法典对夫妻债务的认定规则予以了回应,并通过对离婚制度的完善,体现稳定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家庭正义的价值导向,很好地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需求、新要求。

“民法典对物权制度和合同制度作出系统规定,为市场经济交往提供可预期的规则体系,有利于健全市场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河北师范大学法制办主任、省法学会副会长赵德勇教授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明确的财产归属规则和完备的财产交易规则,这两大规则需要民法中的物权制度和合同制度来完成。我国民法典的物权编和合同编,在吸收既有民事制度成果、系统性总结现有民法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了完整的物权制度和合同制度。比如,民法典规定了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等不同主体的物权范围,还规定了合理利用他人财产增加收益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制度,等等。这不仅可以让市场主体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还有利于保障契约自由、促进公平竞争,营造公平公正、安全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法典在‘时’‘空’‘人’三个维度上凸显了国家治理的现代走向,必将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河北大学副校长、省法学会副会长、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孟庆瑜教授认为,在时间序列上,民法典实现了法体系上的统一与协调,法理念上的转换与更新,法内容上的总结与升华,法技术上的提质与升级,是回应国家治理时代要求和未来面向的重大法治成果;在空间结构上,民法典充分汲取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习俗中的本土元素,全方位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多层次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情、社情、民情,是一部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要求与实践基础的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典;在主体要素上,民法典贯彻了国家治理的人民性要求,赋予和保障了社会主体广泛的选择自由、契约自由、行为自由,激励社会主体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自己的问题,激活社会自治、自主、自律的能量,实现治理成本最小化、治理效果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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