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孔大龙 孙德凤)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创建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提升行动,沧州市公安交警支队和巡警支队自6月1日起,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对违法停车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截至目前,公安交巡警共出动3651人次,处罚违法停车行为1728起。
据悉,此次治理范围为:沧州市中心城区内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及道路红线至第一栋建筑物外立面之间区域。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中心城区文明停车管理的通告》要求,对机动车未进入停车泊位停放,进入停车泊位停放的机动车未按箭头指示方向停放,机动车停放时压泊位标线停放,拆除、损毁、涂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停车设施和标志标线,私自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停车泊位行为等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同时,交巡警还协助城管、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私设地桩地锁、护栏清理和公共停车场违法违规收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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