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郭建刚)近日,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发布,在“亮剑202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中,该局李村刑警中队联合李村派出所破获系列盗窃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案,抓获嫌疑人2名,带破案件12起。
4月4日下午6时许,该局李村刑警中队接到辖区群众孟某报警称,下午在滹沱河河滩麦地里干农活时,停放在地头的电动三轮车被偷走。
该中队民警与李村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案发现场,发现在河滩松软的地面上有两条非常清晰的轻型货车车辙印,由此推断,嫌疑人驾驶轻型货车将电动三轮车拉走。民警分析,电动三轮车比较重,要想装到货车上,至少得由两个人才能抬起来,所以,嫌疑人不少于两人。民警放眼四周,河滩的麦地空无一人,河滩上边的公路上也没有公共视频,这给侦破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在民警侦破此案的过程中,滹沱河所流经的大河镇、李村镇河滩地头陆续发生多起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被盗案件,群众反应十分强烈。对此,鹿泉区公安局从李村刑警中队、李村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经深入细致的摸排走访,细致入微地分析研判案情,逐条核查案件线索,专案民警确定彭某和马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4月28日下午4时许,经过精心布控、严密蹲守,专案民警在李村镇某村的河滩地里,将正在实施盗窃电动三轮车的彭某和马某当场抓获。但在接下来的讯问中,该二人只供认了被民警撞见的这一起盗窃电动三轮车的不法事实,对其他盗窃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的行为拒不交代。
针对这一情况,办案民警通过对4月4日第一起电动三轮车盗窃案现场提取的车辙印,与二人驾驶的单排货车分析比对,确定作案工具为同一辆车。接下来,办案民警通过对案件不断深挖,获取了大量的证据。
5月15日,在大量证据和事实面前,以及强大的政策压力下,嫌疑人彭某和马某如实交代:自4月份以来,二人流窜至鹿泉区李村镇、大河镇多地,盗窃地头无人看管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共作案12起,涉案金额3万余元。
目前,办案民警已追回被盗电动三轮车4辆,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示:时下农忙时节已至,大多数村民会骑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到田地干活,但到了地头却随意停放,在田间劳作时也无暇顾及,这就给一些不法之徒可乘之机。民警在此提醒大家:在农田里干活时,首先要把车子锁好,还要利用歇息时间多加留意,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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