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任县人民法院法官陈朝勇收到一位怀有8个月身孕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人身保护申请。申请人因提起离婚诉讼回娘家居住,而被申请人到其娘家动手将申请人推倒。为了保护胎儿和自身的人身安全,申请人无奈向法官申请人身保护令。
陈朝勇依法审查申请事由,并于5月29日以裁定的形式签发了该院第一份人身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并对被申请人进行了教育。
据了解,人身保护令的签发,让家事纠纷中遭受或面临家庭暴力一方的当事人人身安全得到法律的庇护,让施暴的一方不敢肆意妄为。 霍群丽 曲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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