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马士江 王凤荣)“自从俺涉嫌犯罪,企业声誉受损,银行也不肯贷款,经营陷入困境。没想到检察官多次来俺企业调查,决定免于起诉,让俺感到司法的公正和温暖。俺要感恩社会,一定搞好经营、依法纳税,多多提供就业岗位。”日前,临西县人民检察院对企业负责人张某涉嫌犯罪免于起诉决定书公开宣读,张某如释重负,企业发展有了希望。
被不起诉人张某是临西县某加工厂负责人。2015年8月13日,经村民周某介绍,张某给永年某有限公司虚开了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共计406987.56元,税额52908.39元,价税合计459895.95元,并收取票面价税合计金额0.6%的开票费用。2018年8月27日,张某投案自首。
张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终结后,于2019年10月17日向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审查时发现,这起事发多年的案件久拖未结,尚需退回补充侦查,遂由员额检察官组成办案组进行审查。经多方取证、整合证据链后,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要求依法尽快作出结案处理,处置暂扣财物,帮助涉案企业摆脱刑事追责困扰。
近日,经该院审查,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遂通过公开听证程序,依法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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