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刘波)6月3日,秦皇岛市公安交警支队七大队民警对一名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男子进行了处罚。
当日8时许,秦皇岛市公安交警支队七大队民警在南戴河戴河大街与宁海道交叉口执勤时,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由此经过。该男子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只戴了一个草帽式的安全帽。民警立即将男子拦下,并向他解释了安全帽与安全头盔的标准不同、防护级别不同,不能互相代替。由于没有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民警对该男子作出了处罚,同时对他进行了安全教育。该男子欣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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