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12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康建伟(公民身份号码130131199210066615):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支付理赔款、保费、违约金计77833.2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海拴(公民身份号码132335197204072911):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支付理赔款、保费、违约金计61301.5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0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封拴平(公民身份号码132335196508172271):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支付理赔款、保费、违约金计101754.8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1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六冶金建设公司陕西西部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香河县龙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民商事综合审判团队委托我室对涉案工程款由【廊坊豪钰工程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汇总了涉案工程具体项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进行对比,析出工程款数额,如鉴定工程款数额与廊坊豪钰工程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鉴定意见书工程款数额不一致,一并予以汇总说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取鉴定机构通知书、回避权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司法技术室选取本案鉴定机构。

香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风兴: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恒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河分公司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581民初18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宫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秦永兰:

本院受理的原告侯冬燕诉被告武化成、秦永兰追偿权纠纷一案,经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本院重新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侯冬燕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侯冬燕代偿借款139780元,利息损失共计6246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奚德银: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家口市华工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韩立峰、被告奚德银追偿权纠纷一案,经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发回本院重新审理,本案已于2020年5月14日进行第一次法庭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二次法庭审理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第5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次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董朝阳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03294,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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