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郑伟)为了鼓励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黄打非”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打击制售侵权盗版等非法出版物的违法犯罪分子,净化出版物市场和网络文化空间,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省“扫黄打非”办近期联合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对2012年9月发布的《河北省奖励举报“扫黄打非”案件有功人员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重新印发了《河北省“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奖励额度的最高限额提高到60万元,并规定了属于举报范围的16项涉及“扫黄打非”的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新修订的《办法》,基本框架与主要条款内容参照全国的办法进行了修改,主要变化体现在:举报范围增加了网络有害信息及出版物,非法携带、传播违禁出版物,涉及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等方面的内容;举报主体增加了对“扫黄打非”网格员、志愿者,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举报奖励内容;进一步明确了举报奖励的相关程序及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
其中,《办法》明确规定了属于举报范围的16项涉及“扫黄打非”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寄递、储运含有违禁内容出版物和淫秽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印刷品及相关信息的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以及制作、传播假新闻的违规违法行为,在互联网上假冒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和新闻记者,打着舆论监督名义进行诈骗、敲诈的行为;新闻出版单位及从业人员涉及新闻出版相关工作的违规违法行为等。
同时,《办法》还对举报非法出版活动、制售传播(含网上)淫秽色情物品行为,“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及新闻敲诈行为,影响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的涉“黄”涉“非”行为等共计10个方面逐条列出了奖励标准,并将奖励额度的最高限额提高到60万元。
《办法》适用于省“扫黄打非”办和市、县各级“扫黄打非”办对举报人员以书面、来访、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或者其他形式,举报我省行政区域内涉及“扫黄打非”的有关非法活动,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按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据了解,为推动《办法》实施,省“扫黄打非”办还将设立“扫黄打非”网络举报平台,同时设立举报电话(0311-89867177)和举报邮箱(hbshdfjbpt@163.com)。举报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三个渠道登录“扫黄打非”群众公开举报平台,对各类涉及“扫黄打非”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电话、邮箱等形式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