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威)日前,衡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衡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进一步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审核要求,规范审核程序,明确审核职责。
《工作规程》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明确起草单位、制定机关办公机构及审核机构的职责权限,严格执行材料报送、程序衔接、审核时限等工作要求。
《工作规程》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以合法性审查为主,兼顾合理性。除规定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主要审查内容,还详尽列举了如设定权利义务规范方面、行政许可方面、行政处罚方面等16个方面81项合法性审核要点。《工作规程》提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在提出审核意见的同时,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尽可能地提出解决办法。文件草案内容不存在合法性问题,但在后续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与相关文件的衔接或可能出现法律风险的,提出注意性的指导意见。起草机构未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应当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
为让规范性文件工作者便于学习,易于掌握,《工作规程》还附有合法性审核意见、起草情况说明等示范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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