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18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郭卿、代红伟:

石家庄汇元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石家庄汇元担保有限公司)与郭卿、代红伟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一、本院(2017)冀0102执2140-1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郭卿、代红伟名下共有的位于定州市北城区领秀城小区北区1-S16房产。二、(2017)冀0102执2140-2号执行裁定书,将本案申请执行人变更为邯郸市润涛贸易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徐海民:

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李淑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兴隆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肖永生:

本院受理原告孙晓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2020)冀0726民初651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12400元及两次利息1600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代王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乔艳云、杨晓军:

本院受理原告袁莉诉你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0)冀0821民初12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宋学广:

本院受理原告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宋学广、张东亮、宋利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二0二0年六月一日作出(2019)冀0727民初1011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阳原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候金勇:

本院受理乔迎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宫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唐丽倩:

本院受理原告薛坤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581民初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宫市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周庆春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62830,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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