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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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发布今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公告

招生考察安排在6月19日至7月10日进行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永志)省公安厅日前发布公告,决定将2020年河北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安排在6月19日至7月10日进行。

公告指出,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招生考察后方可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省公安厅决定,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2020年河北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安排在6月19日至7月10日进行。

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和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以上院校简称公安普通高等院校),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河北省户籍(以高考报名时户籍所在地为准);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等。

公告对招生考察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凡志愿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查询打印《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个人信息表》。考生(或考生监护人)凭打印的个人信息表、身份证、户口簿,由考生监护人办理的还需携带办理人身份证,于6月19日9时至7月10日17时,到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考察申请,并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派出所依据个人信息表,采集考生身份信息。考察合格考生名单将于7月15日在省公安厅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进行公布。

高考结束后,考察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安排及相关信息另行在省公安厅、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

公告特别强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考察的考生将不能参加后续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等相关事宜,以2020年教育部、公安部及我省下发的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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