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建永)80后李某在好友怂恿下,以砸车等方式偷盗手机、烟酒等财物,十天内作案三起。面对警方讯问,其称偷东西只是为了“好玩”。
1985年出生的李某,曾因故意伤害他人、寻衅滋事三次被行政拘留,却并未改过自新。2019年3月11日凌晨4时多,李某与好友刘某(在逃)开车至民心河附近时,刘某忽然提出:“附近好多车里有烟有酒,我们把它偷出来吧。”于是二人将车停下,刘某观察后发现一辆黑色越野车里有东西,遂将车玻璃砸开。李某见状赶紧将车开过来,同刘某一起将盗窃来的高尔夫球包和若干烟酒搬到车里,之后驱车离开。在刘某怂恿下,李某认为偷盗很“好玩”,于是二人开始预谋下次盗窃计划。3月14日凌晨2时许,二人驱车来到某通信门店,将该店卷闸门弄开,盗走多部手机和充电宝。5天后的凌晨,二人在某街道以砸碎车玻璃的方式,盗走车内香烟十余条、白酒两瓶。公安民警根据线索将李某抓获。在接受警方讯问时,其称盗窃只是觉得“好玩”。经鉴定,三次被盗物品合计价值2万余元。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综合考量后,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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