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19日
第06版:审判一线

京津冀三法庭签订司法协作实施细则

深化合作开创共赢新局面

河北法制报讯 (殷子曦 刘淇)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努力构建跨省(市)司法协作互助立体模式,6月8日,在京津冀《三省(市)六地法院司法协作协议》基础上,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金海湖法庭、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下营法庭、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青松岭法庭三个法庭签订司法协作实施细则,拉开三地基层法庭司法协作的序幕。

司法协作实施细则针对组织机构、运行程序及司法协作事项作出了明确约定。细则确定建立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制度,确定每年召开一次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各庭设1名联络员负责司法事项的对接和日常工作。构建委托合作机制,三个法庭之间在文书送达、调查取证、案件调解、网络开庭、电子送达等事项给予协助办理。设立干警交流机制,围绕各自的司法需求,三庭干警共同研讨、研究,并在党建、廉政建设、审判业务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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