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19日
第06版:审判一线

沧州新华法院干警十余次奔赴唐山——

啃下一块执行“硬骨头”

□ 河北法制报记者 陈兆扬

通讯员 孙世强

近日,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经过不懈努力,先后10余次奔赴唐山,成功执结一起拖延近5年的执行积案,为申请执行人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2013年11月,沧州某钢管有限公司数次以自己和其他公司名义,借款给唐山某公司及岳某、岳某某,共计1493.8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月息,岳某、岳某某出具借条5张。借款到期后,三被告均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某钢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新华区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某钢管公司的诉求。一审判决后,三被告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12月16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生效后,三被告未履行义务。某钢管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新华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向三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对三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唐山某公司名下有土地及钢材,而岳某及岳某某名下无任何可执财产。执行干警立即赶赴唐山,依法查封、扣押了被执行人唐山某公司的土地及钢材。

在被执行人唐山某公司不能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新华区法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公司名下的土地,为申请执行人及时变现,兑付了部分款项。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唐山某公司的另外一名债权人,将法院查封的被执行人的钢材非法处置,但被执行人未按承诺将变卖款交到法院。对此,执行干警与公安机关联系,以涉嫌拒执罪对被执行人唐山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惩戒。公安机关立案后,执行干警对该案进行分析研判,查询该公司工商注册信息、查询股东名下其他财产,力争再打开一个突破口。

通过执行干警不懈努力,最终查实被执行人存在抽逃资金嫌疑,依照法律程序追加股东潘某某、郝某某为被执行人,并查封他们的相关财产。

其间,公安机关积极协助法院采取不同措施,多管齐下促执行。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和强大的法律震慑,被执行人岳某、岳某某及依法追加的被执行人潘某某、郝某某感到了巨大压力,主动筹集资金,动员亲属用多辆豪车折抵部分债务。执行干警趁热打铁,综合计算全案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及给付情况,积极做双方的和解工作。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执行干警先后10余次奔赴唐山,在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为申请执行人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的基础上,实现了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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