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邢策: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诉你们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9)冀0105民初767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祥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陈默: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少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新华、邸进永:
本院受理原告新华区康利布料加工厂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9)冀0105民初620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史云:
原告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兴隆县联社)与被告史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822民初3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史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兴隆县联社借款本金29,997.73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截止2019年12月3日利息金额40,309.03元;2019年12月3日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6.76766%计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陶文元:
原告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兴隆县联社)与被告陶文元、刘玉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822民初3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陶文元、刘玉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兴隆县联社贷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截止2020年2月24日利息金额11,909.38元;2020年2月24日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21.45199%计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兴隆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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