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徐永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9)冀0105民初715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高思、袁能、石家庄宜筑商贸有限公司、冠耀河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玉、王慧丹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汪涛、沈阳银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素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22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马天华、湖北省林茂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湖北省林茂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强益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任强:
本院受理原告白建国与被告任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阳原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志友:
本院受理原告郭秀林与被告张志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阳原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陈洋:
原告于振与被告何静,第三人何雨、陈洋、崔建平、于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822民初19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于振的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兴隆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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