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郭俊岭) 6月8日20时40分许,石家庄市栾城区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张举路开展查处酒驾统一行动时,一辆车牌照为冀Axxxx3的小轿车缓慢驶进检查点。民警听到车上有争吵声,立即示意轿车停车接受检查。司机刚落下窗户,酒精测试棒便发出报警提示。
民警敬礼后说道: “司机师傅您好!我们是栾城交警大队民警,现在正在例行检查,请您配合!您喝酒了吗?”轿车司机马上回答:“没有,我根本不会喝酒。”见此情况,民警便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初查,该司机体内酒精含量大约11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在事实面前,该司机仍然拒不承认醉酒驾车,并拒绝配合执勤民警前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正当轿车司机和执勤民警对峙之时,坐在副驾驶上的女子急了:“警察同志,他喝酒了,我可以作证!你们带他去医院,该拘留就拘留!”听到这些话,司机懵了,这才跟着执勤民警前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显示:该司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7.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该轿车司机叫郭某,坐在副驾驶上的是他的妻子。他的妻子因为丈夫喝完酒后开车,正在和郭某怄气,正巧路上遇到交警查酒驾,便有了现场检举这一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吊销郭某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郭某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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